《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警戒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5日前反馈

   2026-11-04 20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医疗器械警戒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关键主体,在风险识别、信息上报、风险处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规范构建医疗器械警戒管理体系,有序开展医疗器械警戒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上市后临床使用风险,评价中心组织起草了《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警戒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现按照相关程序,就《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警戒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1月25日前,通过问卷链接(https://cdradr.wjx.cn/vm/eYcZ9vL.aspx)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附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警戒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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