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地 江苏解读企业负责人质量责任

   2026-11-03 00
核心提示: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3日发布系列解读文章第二篇,聚焦企业负责

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3日发布系列解读文章第二篇,聚焦企业负责人在规范实施中的职责定位。

解读指出,新修订规范共15章132条,与现行版本相比新增质量保证、验证与确认、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三个章节,其余章节条款亦有不同程度修改。规范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负责人作为最高管理者,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承担最终责任。

在职责落地上,解读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资源保障,企业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场所、设备设施和资金投入,确保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干预;二是管理评审,应按规定周期组织管理评审,对质量目标达成情况、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有效性等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三是变更管理,对涉及生产条件、工艺、供应商的重大变更,企业负责人应组织风险评估并在实施前完成必要验证。

解读同时提示,新规范强化了质量保证的系统性要求,将原来分散在设计开发、采购、生产、质量控制等环节的质量职能整合为统一的质量保证体系;验证与确认章节则对设施设备确认、工艺验证、清洁验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等提出明确要求,无菌、植入、体外诊断试剂等高风险产品企业需重点关注。

江苏省药监局在解读中表示,2026年11月1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核查和上市后监督检查,将按新修订规范及配套检查指导原则进行结果判定,企业应当在此之前完成体系文件换版、人员培训和内审整改,避免因体系衔接不到位影响许可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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