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缝合线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10-13 140
核心提示:资讯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6-10-08 15:36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为做好省际联盟缝合线等

资讯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10-08 15:36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为做好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实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

(二)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附件2)。

二、采购主体

全省参加省际联盟缝合线类、注射器(带针)类、泵用输液器类、吸氧管类、真空采血管(含静脉血样采集针)类和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以下统称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10月30日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内,原则上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1.省际联盟缝合线类、注射器(带针)类、泵用输液器类、吸氧管类、真空采血管(含静脉血样采集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或不低于上一年实际采购量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2.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2年。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总采购量的90%。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各报量系统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数据导入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带量采购专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中选产品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带量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前提下,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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