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敷料
导读
【导读】 创伤敷料是覆盖于体表创面、为创面提供保护层或湿润环境的一类医用敷料。国内注册产品多以“××创伤敷料”命名,常见的有医用水凝胶创伤敷料、壳聚糖创伤敷料、生物纤维素创伤敷料、急救创伤敷料、活性炭水凝胶烧创伤敷料,以及凝胶剂、喷剂形态的产品;现行注册证多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适用范围集中在浅度烧烫伤、术后切口、供皮区和擦伤割伤等非慢性创面的覆盖与护理。
不同注册人的创伤敷料在材料、结构层次、是否自粘、灭菌方式和适用范围上差别明显,旧注册证与现行注册证的适用范围也可能不同。本专题围绕定义与管理类别、常见材料与分型、结构组成与型号规格、适用范围与使用场景、与伤口敷料和创面敷料的区别,以及注册核对与选购要点逐篇说明,具体以产品注册证和说明书为准。
创伤敷料是什么及管理类别
创伤敷料是用于覆盖体表创面、为创面提供保护层或湿润环境的一类医用敷料。在站内注册证库中,以“创伤敷料”为产品名称或名称组成部分的产品较多,常见命名有医用水凝胶创伤敷料、壳聚糖创伤敷料、生物纤维素创伤敷料、急救创伤敷料、活性炭水凝胶烧创伤敷料、聚氨酯水凝胶烧创伤敷料,也有直接注册为“创伤敷料”的凝胶类产品。名称中的前缀通常对应主要材料或用途,后缀“创伤敷料”则说明其预期用于创伤类创面的覆盖与护理。
管理类别方面,目前可查到的现行有效注册证多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证号形式为“省简称+械注准”,例如吉械注准20212140003、浙械注准20222140477、豫械注准20192140608、豫械注准20192140843、湘械注准20192140139、桂械注准20202140346、苏械注准20172140419 等。证号中年份之后的“2”表示第二类,“14”对应现行分类目录中的“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较早的注册证中可见“2640”“2642”一类编号,属于旧版分类目录下的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类别。
需要说明的是,“创伤敷料”是产品命名中的常见用语,并不是一个统一规格的单一产品。不同注册人的产品在材料、结构、灭菌方式和适用范围上差别明显,同样叫“壳聚糖创伤敷料”,有的是纤维制成的敷芯,有的是带压敏胶的自粘贴片,还有膏剂、喷剂形态。采购、使用和记录时应以具体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适用范围为准,而不是仅凭“创伤敷料”这一通称判断用途。
创伤敷料的常见材料与分型
从公开注册证的“结构及组成”栏目看,创伤敷料的材料大致可以归为几类。水凝胶类是数量较多的一类,水凝胶多由聚乙烯醇、聚乙烯吡咯烷酮(聚维酮)、聚乙二醇、琼脂和纯化水等原料制成,部分注册证写明经辐射交联成型,再与非织造布、医用胶带、支撑隔离材料等复合;也有产品以脱水医用水凝胶颗粒形式提供。另有以聚氨酯水凝胶为主要成分、与活性炭纤维布或无纺布复合的烧创伤敷料。
壳聚糖类同样常见,形态差异较大:有由水刺无纺布形式的壳聚糖纤维直接制成的敷芯,有将壳聚糖溶液浸泡于非织造布或吸收棉垫后干燥制成的贴片,也有以壳聚糖盐酸盐、聚乙烯醇、明胶、甘油等制成的喷雾剂或凝胶剂。部分注册证特别注明“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说明其作用方式以物理覆盖为主。
此外还有细菌纤维素类,主要成分为细菌纤维素制成的半透明柔软薄膜,分干膜、湿膜及有孔、无孔等型号;凝胶剂类如以交联聚丙烯酸树脂(卡波姆)、重组I型人源化胶原蛋白、褐藻酸钠、甘油等组成,装于推注器或软膏管中;早年进口注册的亲水性创伤敷料则由无纺布、活性碳纤维布和聚乙烯膜三层组成。材料不同,吸液能力、贴合方式和更换操作也不同,选择时应结合说明书判断,不宜简单以材料名称推断效果。
创伤敷料的结构组成与型号规格
片状创伤敷料通常采用多层结构。以公开的壳聚糖创伤敷料注册证为例:Ⅰ型仅为壳聚糖纤维制成的敷芯;Ⅱ型由涂有医用压敏胶的无纺布基材、吸水棉、敷芯和离型纸组成;Ⅲ型则以聚氨酯薄膜为基材,并增加PET离型纸。另一份注册证则将产品分为A型非自粘型(仅壳聚糖纤维)和B型自粘型(壳聚糖纤维无纺布加医用透气胶带和离型纸)。可以看出,型号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是否带胶、背衬材料是什么,以及是否设吸水层。
水凝胶类创伤敷料的结构层次也类似。有的注册证将产品分为仅含水凝胶与非织造布的型号、复合医用胶带的型号,以及使用时再与胶带组合的型号;有的分为仅水凝胶层、增加隔离层和背衬层、再增加粘贴层三种型号,隔离层可采用离型纸(膜)或PETG托盘。细菌纤维素类则分普通型和自粘型,自粘型再按是否带吸水垫分为两型。
规格方面,片状产品多以长×宽标注,从2cm×2cm的小尺寸到数十厘米的大尺寸均有,部分产品还有面部专用或圆形规格;按部位设计的医用烧创伤敷料曾分为通用型、躯干用、上肢用、下肢用。凝胶类以每支克数标注,如3g、6g、10g;喷剂以毫升数标注。临床备货时可按常见创面大小和部位设置几种常用规格,避免大尺寸敷料裁剪使用后破坏无菌状态或边缘结构,具体能否裁剪以说明书为准。
创伤敷料的适用范围与使用场景
现行注册证中,创伤敷料适用范围的表述集中在“非慢性创面”的覆盖和护理。典型内容包括:Ⅰ度、浅Ⅱ度烧烫伤创面;供皮区创面;外科手术、整形手术的术后切口或创面;激光美容、果酸换肤、微整形术后的微创面;割伤、擦伤等急性皮肤损伤创面;一般皮肤浅表性伤口及湿性创面的护理。部分水凝胶产品还写明可作为外用药物的载体,配合抑菌、抗炎辅助治疗。急救创伤敷料的适用范围则较为特定,写为“适用于体表创面出血的处理”。
适用范围会随注册延续而调整。以某水凝胶创伤敷料为例,2016年的旧注册证适用范围中包含褥疮、静脉曲张引起的腿部溃疡、糖尿病足等慢性皮肤溃疡,以及深度烧伤的早期应急处置;而该系列2021年注册、现行有效的注册证中已不再列入慢性溃疡等内容。另有早年注册证曾写有止痛、消肿等表述,当前同类产品已多改为“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一类描述。因此不能沿用旧说明书或旧宣传资料来判断现行产品的用途。
使用场景上,创伤敷料多见于烧伤科、普外科、整形美容科、急诊及社区换药等环节,也有部分产品在药店渠道销售供家庭处理小伤口。超出注册证适用范围的创面,如深度烧伤、感染严重或长期不愈的慢性创面,应由医生评估处理方式。使用中如出现创面红肿加重、渗液异常或皮肤过敏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就医,同时保留产品批号以便追溯。
创伤敷料与伤口敷料创面敷料的区别
在注册证和商品名称中,“创伤敷料”“伤口敷料”“创面敷料”三种说法都很常见,含义有交叉。从现行分类目录看,敷料类产品统一归在“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大类下的创面敷料相关类别,再按材料和作用方式细分;“创伤敷料”“伤口敷料”更多是注册人在产品命名时选用的用语,并不对应独立的管理类别。也就是说,名称中用“创伤”还是“伤口”,并不能直接说明产品属于哪一类、能用于哪类创面。
实际区分时可以抓住两点:一是看材料,例如水凝胶创伤敷料与水凝胶伤口敷料、壳聚糖创伤敷料与壳聚糖创面敷料,材料相同或相近,差别主要在于具体注册人的结构设计和适用范围;二是看形态,片状贴敷类与液体敷料、喷膜剂、凝胶剂的使用方式不同,液体敷料多为喷涂或涂抹后在创面形成保护层,而片状敷料直接覆盖并固定。站内已有伤口敷料、液体敷料、水凝胶伤口敷料、壳聚糖创面敷料等专题,可对照阅读。
对医疗机构和经销商来说,院内耗材目录与进销存记录宜按注册证产品名称如实登记,不要把“创伤敷料”“伤口敷料”合并成一个条目,否则在追溯批号或处理不良事件时容易对不上注册证。对普通消费者来说,选购时看包装上的注册证编号和适用范围,比看名称更可靠;同一名称下的不同产品,适用创面和使用方法可能并不一样。
创伤敷料注册核对与选购要点
首先核对注册证有效期。站内注册证库中,以创伤敷料命名的产品有不少旧证已过期,例如豫械注准20182140590(至2025年5月)、浙械注准20152140308(至2025年6月)、豫械注准20192140611(至2024年3月)、湘械注准20192140411(至2024年12月)、湘械注准20182140152(至2023年10月)等;而吉械注准20212140003(至2031年1月)、桂械注准20202140346(至2030年7月)、豫械注准20192140843(至2029年10月)、豫械注准20192140608(至2029年3月)、湘械注准20192140139(至2029年5月)等仍在有效期内。遇到过期证号,应确认是否已办理延续注册或变更为新证号。
其次对照注册证核对型号规格和适用范围。同一注册证下不同型号的结构可能不同,如是否带胶、是否有吸水层,规格尺寸也应在注册证列明的范围内。包装与说明书上的适用范围应与注册证一致,宣传中出现超出注册证范围的表述,如治疗慢性溃疡、消除疤痕、止痛消肿等,应谨慎对待并向供应方核实。
再次检查灭菌与储存信息。公开注册证中可见钴-60辐照、γ射线辐照等灭菌方式,产品以无菌状态提供、一次性使用;部分注册证写明常温避光储存、使用期限24个月。到货验收时检查单包装是否破损、受潮,标签上的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灭菌批号、失效日期和注册证编号是否齐全。经营单位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按规定办理经营备案,医疗机构采购时可一并核验供应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