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按照《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3.0版)》要求,现将2026年10月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日常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公布,具体变更产品及价格信息详见附件。
相关企业应按要求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内完成相应操作;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网上采购,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及同类医用耗材中价格较低的产品,鼓励与限价挂网产品供货企业在最高挂网限价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议价谈判采购。
产品在其他省份产生新的更低中标(挂网)价格的,企业应在相关省份公布价格后30日内主动提交价格联动申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