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地评价医院效益是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之一。
一、医院效益评价及意义
医院效益是一定时期内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有益成果;医院效益是医院技术管理、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的综合结果;医院效益是医院工作效率、工作效果的集中反映;医院效益是医院服务目的的最终体现。因此,提高医院效益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医院效益可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主要分类有:
医院效益按照综合属性划分,可以分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
医院效益按照受益对象划分,可以分为国家效益、集体效益、个人效益等。
医院效益按照受益时间划分,可以分为长期效益、中期效益、短期效益等。
医院效益按照受益范围划分,可以分为宏观效益、中观效益、微观效益等。
医院效益是多领域、多层次的效益。它的内涵是由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的特殊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决定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正确评价医院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通过医院效益评价,可以进一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延长平均寿命,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物质文明建设。
2.通过医院效益评价,可以进一步强化医德建设,树立良好医风,提高技术水平.缩短治疗过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3.通过医院效益评价,可以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讲求经济核算,减少损失浪费,降低服务成本,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4.通过医院效益评价,可以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医疗废品的投放、收集、转运、焚烧、传染等。
对医院效益的评价,应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方向、经济收益为基础、环境效益为重点的“三效益”并举的原则。
二、医院社会效益的评价
(一)医院社会效益的涵义
医院社会效益是一定时期内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所产生的对整个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有益影响。这一概念的内涵既包括对社会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和有益影响,也包括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和有益影响。这一概念的外延是整个社会。它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以及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个人。它是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考查的“作用”和“影响”。
医院社会效益的积极作用和有益影响是通过对人类生命活动的调节、对我国人口生产的调节、对劳动力再生产的调节来实现的,从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医院社会效益的内容
由于医院主要从事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因此,医院社会效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通过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物质文明建设。
2.通过医德建设、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满足社会需求,实现最佳效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3.通过防病治病、康复保健,增强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延长平均寿命,降低发病率、死亡率。
4.通过精心护理,增进健康,缩短治疗过程,减少病人痛苦,减轻病人经济负担。
医院社会效益不仅反映人与物之间的技术经济关系。而且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三)医院社会效益的评价
医院的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同属于劳务,不是实物产品,不具有实物形态。它涉及人民健康水平、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伦理道德、精神心理卫生等诸方面。因此,医院社会效益具有间接性、潜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如何正确评价医院社会效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课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评价医院社会效益的时候,绝不能忽视无法定量计算的部分。例如,医护人员对病人的心理治疗和心理护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医院社会效益的评价是通过相应的指标和指标体系来完成的。指标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第一,现代医学模式的要求;第二,现代医院管理的要求;第三,卫生需求变动的要求。指标的设置还应具备两大功能,其一是衡量医院社会职能实现程度的尺度,其二是衡量医院社会效益实现大小的尺度。反映医院社会效益的指标如下:
1、服务数量指标:门诊人次、床位数、住院人数、出院人数、医生日均门诊人次,医护人均负担病床数、病床周转次数、病床使用率。
2、服务质量指标:门诊确诊率、某病误诊率、住院治愈率、住院好转率、住院未愈率、治愈者平均住院日数、住院者陪护率。
3、健康水平指标:患病率、发病率、人口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围产期死亡率、平均期望寿命。
4、费用负担指标:平均每一门诊人次费用、平均每一出院人次费用、平均每床日费用。
通过上述指标,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进行计员、分析、对比,虽然还不能全面地、精确地衡量医院社会效益的大小但是,这种比较可以直接对医院社会效益做出一定的评价。
三、医院经济收益的评价
(一)医院经济收益的涵义
医院经济收益是一定时期内在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过程中劳动耗费与服务成果之间的比较值。医院经济收益就要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优质有效的服务成果。通俗地说,就是少花钱、少费时、多治病、治好病。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经济收益的涵义包括:服务的有效性、经济的收益性和社会的受益性。
1.服务的有效性。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必须提供符合社会需要的有效的使用价值。这时所说的使用价值是指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的效用。它既要在数量上符合社会需要,也要在质量上符合社会需要;既要符合当前的现实需要,也要符合长远的未来需要。只有这样,医院才会取得经济收益。
2.经济的收益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将以商品的形式进入卫生市场,价值规律要求医院必须以其业务收入抵补业务支出,并争取盈余。即要求以尽可能少的价值创造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目的是维持医院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使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能正常进行。为此,医院就要千方百计地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节约劳动耗费,从而增加医院的经济收益。
3.社会的受益性。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物质生活的改善、卫生需求的变动,医院就必须适时调整服务方向,尽量扩大社会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等服务的需要,从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使全社会受益。
(二)医院经济收益的评价
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我国卫生事业的这一性质,要求在评价医院效益的时候应以医院社会效益为方向、医院经济收益为基础。因此,在评价医院经济效益的时候,应从以下三方面分析对比:一是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的劳动耗费同服务成果相对比;二是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的劳动占用同服务成果相对比;三是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的劳动耗费同健康水平相对比。反映医院经济收益的指标如下:
1、业务收入指标:药品收入、医疗收入、护理收入、制剂收入、其他收入、收入计划完成率、职工日均业务收入、病床日均业务收入。
2、业务支出指标:药品支出、医疗支出、护理支出、制剂支出、其他支出、支出计划完成率、职工日均业务支出、病床日均业务支出。
3、资金占用指标: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固定资产平均占用额、设备利用率、设备完好率、药品周转天数、药品周转次数。
4、医疗补偿指标:医疗消耗补偿率、医疗消耗亏损率。
5、财务成果指标:业务收支结余、经营资金结余、每百元流动资金业务收支结余额、每百元固定资金业务收支结余额、职工人均业务收支结余、医护人均业务收支结余。
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的评价,通常采用比较法为宜。事实上,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必然会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医院对全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有益影响,远远超出了医院经济收益评价所能计算的范围和结果。
四、医院环境效益的评价
(一)医院环境效益的涵义
医院环境效益是在一定时期内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所产生的对社会环境的积极作用和有益影响。“任何事物总是与一定的环境相联系而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管理对环境的认识、利用和改造,会产生巨大的反作用令其更好地为管理服务”。
环境按综合属性划分。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环境接作用范围划分,可分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本文仅就医院的主要功能与社会环境的关系略抒浅见。
社会环境是由多种社会因系构成的,表现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法律环境、精神环境、心理环境等。社会环境为医院实现其功能提供装备、技术、药品、材料、能源、信息或受过专业教育的人、也就是说医院从社会环境获得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医院功能的实现又不断增进人民健康,提高民族健康素质,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这显然是良性循环,是正效益。但是,医院在实现其功能过程中,由于管理者的决策失误,也会给社会环境带来消极作用和不利影响,即负效益。
(二)医院环境效益的评价
医院环境效益的内涵比较深,外延也比较广,是医院效益评价的新课题,也是医院效益评价的重点。本文仅就部分医院的选址问题和医疗废品的处理问题略抒拙见。
1.部分医院的选址问题。这里的部分医院是指对社会环境有危害的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艾滋病治疗机构、性病治疗机构等。众所周知,这些医院对社会的卫生环境、文化环境、精神环境、心理环境均有一定的危害。因此,这些医院就不能建在市区中心或人口密度较大的市区内,而应建在适当的位置。原则是既能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又便于病人就诊。在这些医院的选址问题上,不能以牺牲环境效益为代价。事实上,个别大城市由于结核病医院选址不当,致使周围规定范围内的附着物上的结核杆菌严重超标。此类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2、医疗废品的处理问题。医疗废品是指由各类医疗机构、医学院校、药品部门在实现职能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过程中,一次性用品逐渐普及,医疗废品随之增多。这些废品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目前,通过医疗废品传染乙肝和艾滋病的报道渐增”。泰国有3名儿童因玩用过的注射器而罹患艾滋病,时常也可见到因针头刺伤而惨遭不幸的报道。因此,如何处理医疗废品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
我国虽然有环境保护法,但该法对医疗废品未作严格界定,对医疗废品的投入、分隔、收集、转运、焚烧等也未作严格限定。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我国应对医疗废品及其处理实施立法、司法和监督。在未实施立法之前,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医疗质品及其处理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各类医院则应制定环境效益标准,以达到保护环境,增进健康,取得最佳环境效益的目的。(吉林省职工医科大学 王日春 孙景章 朱丽丽)
